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一)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试题分值100分,说课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说课)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说课)缺考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招聘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所应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如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者,须提交书面放弃申明材料至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时,按照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1)面试对象: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员面试;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