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恋爱时,不分彼此,分手时,形同陌路。恋爱期间,情侣间如胶似漆,当感情破裂时,一丝一毫都要算的清清楚楚。近日,张女士便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恋爱并同居四年的男友刘先生,向法院起诉欲要回彩礼和同居期间的转账共12万余元。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恋爱时,不分彼此,分手时,形同陌路。恋爱期间,情侣间如胶似漆,当感情破裂时,一丝一毫都要算的清清楚楚。近日,张女士便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恋爱并同居四年的男友刘先生,向法院起诉欲要回彩礼和同居期间的转账共12万余元。
刘先生和张女士相识于2017年6月,由于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工作中的你来我往,很快使身处外地的两人走到了一起,两人于8月份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恋爱中的刘先生,为了讨好张女士,先后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转账4万多元,支付彩礼8万余元,张女士感动之余,也默默地为刘先生付出。在同居期间,致张女士五次流产,给其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但是“月有阴晴圆缺”,双方的付出终究没能抵得过岁月的蹉跎。分手后,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和转账。
男女朋友在恋爱处于同居状态,男方给女方多次、不定期、小额转账用于二人共同生活,该部分款项属于共同生活花费,不属于彩礼也不属于附条件赠与,一般没有返还的可能和依据。
近日,河南某法院就遇到这样一件案情,具体案情是这样的,一对情侣同居四年后分手,同居男子索要12万元彩礼等,女方不同意,从而引起财产纠纷。男方刘先生与同事张女士2017年相识,后来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张女士有五次流产的情况,刘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4万、彩礼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