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成年人要自觉遵纪守法,不去营业性歌舞**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3.家长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带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进入歌舞**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4.任何个人发现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所、酒吧等场所,或营业性歌舞**所、酒吧等场所招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遭受侵害,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拨打12318电话进行举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营业性歌舞**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