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
(二)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养犬人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2.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外出遛犬时请随身携带卫生纸、小铲子、纸袋等物品,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并妥善处置,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携犬或放任犬践踏生活小区、公园、绿地、广场、草地花圃。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做好免疫接种,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犬共患传染疾病发生。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机关。
三、卫生养犬,爱护家园。外出遛犬时随身携带卫生纸、小铲子、纸袋等物品,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并妥善处置。不携犬或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花圃,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做好免疫接种,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犬共患传染疾病发生。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尊***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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