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也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名泉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条例》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填埋、占压、*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向名泉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涮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名泉泉池、泉渠游泳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