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祛斑美白的化妆品在我国属于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此次征求意见的2项技术指导原则分别对祛斑美白化妆品和祛斑美白功效原料的研究和评价提出科学性建议,均指出,化妆品注册人可以基于科学考虑选用其他更为有效的方法或技术,但必须符合化妆品研发的客观规律以及上述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且具有充分合理的科学依据。
一、能够全面掌握戏曲化妆、舞台妆、生活妆、新娘妆、晚宴妆的整体妆容造型创作、经典影视人物造型、职业气质美妆、为普通消费者或特定客户提供化妆设计、发型设计;提供化妆指导、色彩咨询、美容指导、摄影形象指导、体态语言表达指导;礼仪指导、高端私人陪同购物等。另外,还能够从事品牌化妆品公司培训讲师、大型美容院、美发厅的经营管理等。
为规范和指导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中祛斑美白功效原料的研究和使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起草了《祛斑美白化妆品功效原料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近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就《祛斑美白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祛斑美白化妆品功效原料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祛斑美白化妆品的研究和评价工作。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日。
(二)科学导向原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进展以及在化妆品行业的实际应用情况,对祛斑美白功效原料的研究和评价进行基本的技术指导,同时保留了企业自研进步空间,以科学为导向,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化妆品研究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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