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第四十条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五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办理进境检疫证明按照**,并依法办理通关其他海关手续。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公安机关、海警机构依照法律、行**规和**有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公安机关、海警机构依照法律、行**规和**有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破坏生态的,饲养人、管理人等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破坏生态的,饲养人、管理人等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