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完胜二十
2.一方父母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所给付的首付款的性质,一方主张系夫妻共同借款,一方主张系父母对于自己一方的赠与,在双方均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时,应依据《最高****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将该出资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1]。
1、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是男性已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已满二十周岁。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有些法院直接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之**,认定婚后父母出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所以,我们看到,2004年《最高****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是对法律进行正确司法解释的应有之义。
所以,实践中很少出现“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形,而且要证明这种情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当子女无法证明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形时,根据《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无论子女结婚时间长短,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就应当认定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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