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12月6日,记者从*****网站获悉,*****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与此同时,网约车行业也迎来**调整。12月5日,*****、*******、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公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这是自2019年以来的再次修改。
*****等部门近日公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删除了未按照**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对未取得两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近日,*****、*******、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