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该条款并未对职工受伤害的过错程度与责任进行划分,这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不负主要责任才认定为工伤有着本质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对因工外出途中与上下班途中的区分关键在于职工是否仍在履行工作职责,其中包括出发去外地的途中到完成工作返回单位的全部期间,在这期间内排除因职工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阻却事由外,受到的伤害均应认定为工伤。)
7、最高****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认定为工伤。
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切。
波普尔的这句话“科学理论和人类所掌握的一切知识,都不过是推测和假想”,实际上就是在不加专门说明的情况下用“不明觉厉”的戏法混淆了视听,并且在实际上实现了一种语言上的冲击效果、而因之易于引起整个**的关注和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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