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租购合同通常是在光船租赁合同基础上订立租购条款而达成。《标准光船租赁合同》“贝尔康”格式为例,该格式第1部分和第2部分的光船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加上第4部分的光船租购的附加条款便构成船舶租购合同条款
船舶租购合同,又称光船租购合同,是光船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有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在约定的租期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
1、光船租赁合同概念:又称光船租赁合同或光租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定义【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人选择船舶出卖人或船舶建造人和船舶,由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船舶或定造船舶光船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
《海商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所有权归属】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