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自愿加班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的情形。
第三类是加班费。劳动者要通过考勤情况、微信、录音、视频、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举证证明加班的时间、加班的事实情况,或者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但用人单位却不提供,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值班不同于加班,值班是基于安全、消防、节假日留守等安排,值班待遇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内部****予以规范,值班不属于加班,不能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不能以值班的名义让劳动者行加班之实,劳动者如果确实属于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现实中,也有法院判决支持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值班费的待遇的。
正常情况下,加班费计算在当月的工资中予以发放,在发薪日予以发放。因此,劳动者在春节期间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最好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当然,有的用人单位采取季度结算或者双月结算加班费等,如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都是可以的。
1【咨询案例】最近接到一位劳动者的咨询:疫情期间,他接受单位的安排加班5天,可用人单位以加班需要签批完整的加班审批手续并称《人事管理**》中有明确**为由,认为劳动者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拒不支付加班费。问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给劳动者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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