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当事人为首次违法,案发前已主动改正,无消费者参与该次抽奖,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31项适用条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当事人开店时间不足3个月,通过调查进销票据和相应的价格资料,执法人员认定相关商品未进行过销售,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实质损害,符合“首违不罚”要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理结果:经核查,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违法时间不足1个月,且产品未流入市场,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经抽样检验,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且未发现产品存在其他标签违法问题。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成都市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当事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初次违法且发布违法广告持续时间不足两个月,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15条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当事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初次违法且发布违法广告持续时间不足两个月,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15条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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