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对批准机关另有**的除外。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未备案的,由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运输、携带、寄递**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调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
第三十四条运输、携带、寄递**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调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还**,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下称“三有动物”)的,应当向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