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足。修订草案第三十九条对野生动物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了**,建议加入鼓励、支持**组织积极参与的相关条款,呼应中央提出的**组织走出去的要求,协助我国**发声,可以表达**部门不方便讲的内容,提高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声誉。
第三十九第四十二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条**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毗邻**的协作,保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第三十九条 **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毗邻**的协作,保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第三十六第三十九条**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毗邻**的协作,保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