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冒充别人的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况:(1)取别人信用卡并用;(二)骗别人信用卡并用;(三)盗窃;.收购.欺骗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网络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通信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充别人的信用卡情况。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假装是别人的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况:(一)拾取他人信用卡并用;(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用;(三)盗窃.收买.通过其他非法手段骗取或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网络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通信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假装是别人的信用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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