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最高****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数额巨大”。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处罚。这里涉及的时两个罪名,一个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个是虚开(普通)发票罪。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