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晚上坐三轮车回家,但是她忘记将手机从三轮车上拿下来。她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便联系了三轮车阿姨,阿姨表示可以将她的手机送回来,但是需要给60块钱,女孩不肯,之后她自己找到阿姨。
临沂16岁女孩乘坐三轮车,到达目的地后,三轮车阿姨就骑车离开,后女孩发现自己6600元的手机不见了,于是给自己手机打电话,女孩的手机其实落在了三轮车阿姨的车子上,阿姨听到声音后,接了电话,但是,此时阿姨距离该女孩20多公里路,阿姨仍然驱车前往送手机,手机送到后,阿姨向女孩要60元的辛苦费,她解释了自己由于给女孩送手机,耽误了好几笔生意,16岁女孩甩了20元钱给三轮车阿姨,连声谢谢都没有就打算离开,阿姨不乐意了,因为三轮车阿姨到达目的地后又等了女孩一个多小时,因此,让女孩补40元。
还有网友认为,不管事情的真相是什么,三轮车阿姨大老远送还手机,而且送过去也需要时间,还耽误了生意,要60元钱一点也不过分,女孩的行为很恶劣,不可以被原谅。
据相关报道称,该女孩起先只是因为自己的手机落在了三轮车上,联系三轮车阿姨被告知拿60块钱换手机,女孩起先答应了,但见到手机后,就只给了阿姨二十块钱,两人起了争执。但也有阿姨孩子的同学表示,是女孩10块钱都不给,还让阿姨还手机后送他们三个人去药店。
当然,侵占罪也是有立案标准的,必须被侵占的财产价值超过1万元才可以构成。所以,大妈是否涉嫌犯罪,还要看女孩的手机是否特别之前了。在这个事件里,恐怕女孩的手机还达不到这个标准,大妈就算不还,也不太可能构成犯罪,双方只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