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深受国内外关注,立法、司法层面均有不小进展,如美国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联邦立法,我国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专门出台了商业秘密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规则进一步清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知识产权,其权利边界、保护方式均有别于专利权、著作权等类型化知识产权,亦导致其案件审理思路有所不同。
所谓“接触+相似”规则,是指拥有技术秘密的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与其技术秘密有“接触”,并且又证明被告使用的被控技术与其技术秘密“相似”,除非被告有相反证据排除此指控,一般情况下法院依据“接触+相似”规则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窃取技术秘密的手段是隐秘的,尤其是商业间谍的行为,有时要收集到商业间谍“接触”自己技术秘密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接触+相似”的规则中的“接触”,某种特殊案件中,原告的举证是无法完成的。“相似+排除其他合法来源的可能”就是处理这种特殊案件的侵权认定规则之一。
本案例评析选自**林律师所著《商业秘密保护实务及案例精解》一书。本书从实务的角度为读者剖析商业秘密保护的要点。本书分为两部分:上篇从商业秘密的基础理论出发,阐述和探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相关内容,重点研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认定规则、举证责任等司法规则,并梳理了其他**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下篇分专题以点评的形式对近年来的商业秘密保护案件进行分析,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保护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与专利不同,不具有排他性,可以由不同的主体同时拥有,因而出现了合法来源的抗辩权,这与“接触+相似”就认定侵权的规则并不矛盾,“接触”并不一定使用。
近年来,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深受国内外关注,立法、司法层面均有不小进展,如美国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联邦立法,我国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专门出台了商业秘密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规则进一步清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知识产权,其权利边界、保护方式均有别于专利权、著作权等类型化知识产权,亦导致其案件审理思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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