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最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以强制穿戴宣扬恐怖**、极端**服饰、标志罪定罪处罚:(1)以**、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极端**服饰的;(2)以**、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含有恐怖**、极端**的文字、符号、图形、口号、徽章的服饰、标志的;(3)其他强制他人穿戴宣扬恐怖**、极端**服饰、标志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追究刑事责任的是以**、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极端**服饰、标志的行为人。对于受裹挟、蒙蔽,或者受极端**思想的影响。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极端**服饰、标志的群众,应当加强教育、劝阻,促进他们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并可以根据有关地方性法规等禁止其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关服饰、标志。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极端**服饰、标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的**,以强制穿戴宣扬恐怖**、极端**服饰、标志罪定罪处罚:
本条**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极端**服饰、标志的人。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多重客体,既在**范围内渗透恐怖**、极端**思想,又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利,同时也妨害**管理秩序。犯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对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极端**服饰、标志的行为和结果都是明知并且希望结果的发生。
2.以**、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含有恐怖**、极端**的文字、符号、图形、口号、徽章的服饰、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