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叫我老油条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梓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梓鹏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尚慧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尚某某拘役三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和成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和成前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和成前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闵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可以从宽处理。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系坦白。建议判处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马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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