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理由,并且请求人应当以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的理由提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取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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