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预防性骚扰,学校、用人单位、住宿经营者均有义务。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害**机制。
其次,对于何为合理的预防处置措施,新法第二十五条进行了列举:“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只要用人单位做到以上几条,应视为已经采取合理的预防处置措施。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害**机制。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此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一次提到“性骚扰”这一法律术语。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2、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下列哪些是法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性骚扰的措施:①制定禁止性骚扰的****;②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③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④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⑤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⑥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⑦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⑧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8.2
[青海信濃]*騷擾處置人(單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