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总成绩由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按6:4合成(详见岗位表)。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递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方式另行公告。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成绩相同,依次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主管部门省供销社联合社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60%和40%的比例合并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或当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其他不适宜公开招聘、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水平专项测试、因专业人才短缺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管理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应不低于6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科目等均遵照本简章执行。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和**考生一同参加专业考试,进入终试并完成所有考试科目后专业成绩单独排序,根据专业成绩确定专业合格名单。“联招考试”文化合格线执行联招办当年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测”须达到均标级及以上。在考生文化成绩达线达标的基础上,学校综合考生的联招成绩或学测成绩、专业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华侨及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如有其他**的,按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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