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增设笔试的岗位则根据测评笔试总成绩(测评笔试总成绩=测评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此比例时,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门户网站公告为准。不按**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应达到60分。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实际人数少于**比例人数的,按笔试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协商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