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使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召开药械经营企业行政约谈会,要求经营者履行**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涉疫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去向可查,保障供应;严格控制医药用品进销差率,严禁借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药品的销售价格。
三、全力保障防疫药品和用品供应。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依法合规经营,用好自主定价权,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保障防疫相关药品和用品的供应,全力满足广大**群众需求,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销售价格,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
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近日,针对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波动情况,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向**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巡查检查,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捆绑搭售等价格违法行为。12月13日,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已检查各类零售药店1386家,办理涉疫情防控价格投诉举报33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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