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是指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通过“流程再造、银行互信、合并办理”实现不动产权和抵押权同步进行转移,让群众一手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一手拿到房屋抵押权证明。
根据大典2022年版,不动产确权登记专业人员,在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经办、管理或服务机构中,从事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组织实施、权属确认、审核登簿、争议调处、咨询代理和产权信息数据开发管理。
2、用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在签订《抵押合同》之后,一定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且相关登记必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中。
截至目前,不动产“带押过户”在全市已办理103宗。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不动产在抵押期间,因不动产交易、赠与、划转、资产处置、司法拍卖等,导致抵押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可以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与贷款机构签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贷款偿还方式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事项。
《通知》明确了不动产“带押过户”的一般应用场景:在押的不动产过户过程中,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结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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