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们也不能“道德绑架”执法者,如果被执法者的确是**抗拒执法,执法者受到对方侵犯或伤害怎么办?情急之下用脚踩脸,也无可厚非,具体原因是执法者执法过度,还是被执法者**抗拒,还有待交警部门查明,届时向**公布。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执法者应该是有“温度”的。在基层,执法者与群众的联系更为密切,我们作为城市管理执法者,经常会面对小摊小贩、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一言一行都体现着为民服务水平的高低,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二者之间的关系,做一名有“温度”的执法者是不二之选。下面和大家交换几点看法:
但也有网友认为,执法者也是人,在控制不配合执法者,有时也有必要采取果断措施,不然在乎那么多,很有可能违规者就跑掉了。
“请予以配合”“请予以整改”“请立即恢复原状”……一个简单的“请”字就能体现执法的“温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要平等对待被执法者,尽量与被执法者平等对话,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包容。在交流中要把握尺度,用语要文明得体,态度上不蛮横霸道。在普法宣传中要耐心细致,对待当事人因不懂法而违法的要多作解释,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案件办理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对待被执法者公平公正。只有尊重被执法者,才能赢得相互尊重,搭建群众信任的桥梁。
执法者不执法,乱执法现象频出,不免让我们反思。现在***素质都如此了吗?身为执法者对法律滥用,误用,到底是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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