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曼恩以被告身份被指控到法庭,他起初还矢口否认卡普兰是被自己狗咬死的,直到侦探拿出法医的检测报告,曼恩才不得不承认这一事实。
“没有一个针对过瘦人群的词语能和针对过胖人群的‘死胖子’相对应。”“一般来说,胖胖的东西能让人产生安全感和幸福感。”两位侦探正在讨论关于“减肥”的话题,这时,事务所来了一位叫户山弹美的女子。
在此我们要研究心理学。三番五次作这种事的系列侦探,应该就是术语所说的“选择性遗忘”。因为他N次接到邀请,碰到的都是杀人布局,而他N+1次受邀时,依然以为是朋友的恶作剧……侦探也就算了,毕竟艺高人胆大。但是,其他的配角也敢如此没有防人之心?尤其是那些柔柔弱弱的各色美人?凭诸位的戏份,要得到作者的庇护实属妄想,何况你们还伤害过凶手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呢?侥幸活过本篇的,也长点经验:下次得罪人时,记得找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死绝了的那种。
侦探对这个案子很感兴趣,因为他说自己从业30余年,还从来没听说过被狗咬死的案子。侦探到来后,立马又发现一个疑点,他问曼恩说:“卡普兰回来时似乎已经丧失了说话能力,你怎么知道他是被野狗咬伤的?”
“我怕我说有人勒了我,但是我没有死,侦探不愿意抽时间帮忙,所以编出了命案这样的大事件,这样侦探肯定帮忙的嘛”女人无奈的耸耸肩“再者说了,这差点也就命案了,我也不算说谎。但之前告诉你的信息基本都是真的。大概就是,我昨天晚上收到短信,来这里就被人勒昏迷了,然后醒来就来找您帮忙了”
在全书结构上,更是与传统的“发生案件——调查真相——揭露事实”大不相同,全书只围绕“夺宝”这一事件,死掉的人都是因此事件而死,没有其他原因,结尾也没有侦探洋洋自得的长篇大论,所有真相都错落有序的包含在出场人物的零散对话之中,更让本书有了一些严肃文学的特质。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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