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与潘粤明不同的是,景甜违反的是《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
此外,不仅要关注前端的合规,后续的合规同样重要。像景甜这样因代言虚假广告而受到处罚的,还应注意《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关于三年“禁言期”的**,即对在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任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也不得发布其代言的广告。
早在1994年,劳动部就发布了关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同时在《劳动法》中也有专门的条款对未成年工保护做了详细的**。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有关**,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