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健全粮食库存检查机制,对市级储备粮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性补贴、储备粮贷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进一步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压实储备粮承储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仓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发挥好粮食储备在调控市场、平抑粮价、调节供需、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压仓石”、“稳定器”作用。
五是压实承储单位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粮食仓储管理**,规范仓储管理行为,提高仓储管理水平,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责;
三是突出**性粮食监管,建立健全**性粮食库存检查机制,完善储备粮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方式,强化对承储单位履行储粮安全主体责任和**性粮食收购、储存和轮换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市级储备粮存储安全。
第二十八条 代储企业生产经营、股权结构、质押担保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出现可能危及省级储备安全等重大情况的,应及时向省储备粮公司和代储企业所在地粮食物资部门报告。省储备粮公司应及时评估风险隐患,做好应对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粮食物资局。
三是健全粮食库存检查机制,对**储备粮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性补贴、储备粮贷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