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规**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中标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方)与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38.93亿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城市环线PPP项目,中标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联合体,中标价:总投资额约14.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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