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涝灾害、**)及房屋拆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管理不到位,造在的火灾及人为损坏房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因**对房屋的拆迁、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控制,不能预见预防或不可避免的事故)造成乙方停业,甲方不同意免收停业期间租赁费的。
1.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造成房屋无法修复,本合同终止,甲方不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第三十九条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火灾、地震、水灾、**、**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无需再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可重新使用出租的房屋。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需将保证金、剩余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房屋租赁合同: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或*******征地,单位开发改造等,本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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