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阶段任务,到2023年年底,全省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服务站)配套**完成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逐步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旅游公路驿站、房车营地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沿线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
到2025年,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沿线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
到2023年底,全省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服务站)配套**完成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化充电服务。逐步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旅游公路驿站、房车营地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在高速公路充电桩方面,2022年8月25日,*****、**能源局、**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行动方案》明确,在高速公路方面,要加强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