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校车运营道路上,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未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学生上下车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提请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按照**相关**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
4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停车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学生上下车,随车照管人员要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7、随车教师有责任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责任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第二十六条 校车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上下学生,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不得随意停靠上下学生,不得偏离核定线路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