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知青上山下乡以后,他们的家庭也受累很大,由于农村落后,下乡的知青尽管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他们中的许多人仍不能挣回自己的口粮,不光吃不饱,还要花钱买反销粮,因此大多数知青不能在经济上实现自给,还要靠家里接济,也增加了家庭的负担。
显然,那些在农村中的这些好工作、好位置和好事务,对于家庭情况普通的下放知青和回乡知青来讲,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搞到的,或者说,**能力和经济能力不强的下放知青和回乡知青,一般情况下是无缘民办教师等职位的。除非你们那里确定没有读初中或者高中的“熟人”了,因而非你莫属,碰到这种情况,那是你的福气。
下放一年多后,我们对知青生活的新鲜劲头逐渐过去了。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那种时而淡淡的,时而浓浓的乡愁,袭扰着我和每一个知青。想父母,想家人,想回家的感觉,特别地烈。那种渴望、期待,紧紧地缠绕着我们每位知青和知青家庭父母的心。这时,招工成了众多知青家庭最关心的头等大事,也是每个知青家庭当时面临的最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知青在大好年华响应**号召,离开故土上山下乡,无论是对家庭还是**,知青群体都是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的。而知青返沪后,往往兄弟姐妹都已成年成家,原房屋居住条件更加恶化。此时如要求知青在户籍迁回后“实际居住”房屋,则未免不符合情理,更容易激化家庭矛盾。但未“实际居住”,并不代表知青对系争房屋居住权利的放弃,更不能以此推定其不享有居住利益。
“知青”专指曾在学校受过教育,然后在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的“上山下乡”这个特殊**之下,由**所组织的到农村或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的那批青年人。知青回城后要解决住房困难只有在原有房屋上翻建或搭建阁楼。后来房屋旧改征收,如果按照一般标准认定能获得征收利益的同住人,许多知青就会因为房屋居住困难或家庭矛盾未实际居住而排除在能够取得征收补偿款的群体之外。因此,为解决这一矛盾,有关知青权益保障的**也陆续出台,今天我们就和一起案例,来了解这一部分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