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对于推定死亡作出的**是基于在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存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彼此又存在继承关系,此时如果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保险金由受益人取得。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此时究竟是被保险人先死亡还是受益人先死亡,在二者分别存在其他继承人之时,格外重要,因为二者的死亡先后顺序直接决定了保险金是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还有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于保险金则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进行推定,乙是被保险人,丙是受益人,推定丙先死亡,保险金由乙的继承人继承,则保险金应当作为乙的遗产由丁和戊继承。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的推定规则是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应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确定保险金归属。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进一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应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确定保险金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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