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这里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并不区分劳动者本人是否负主要责任,只要劳动者本人不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均可认定为工伤。
张某事故当天是因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去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联系业务。发生事故时,张某的工作行为还未结束,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此他所受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间接造成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主次责任的确认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体系范围内可能发生与产品相关的、可预期的食品安全危害能否得到识别、评估和控制,以确保组织产品不直接或间接伤害消费者;
工伤事故,即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因工外出期间”较之一般工作时间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这些风险由职工承担不甚公平;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包括事故伤害、**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既包括与工作直接有关而形成的伤害,也包括开展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如外出途中产生的伤害,因住宿、餐饮等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产生的伤害等。因此,这里的“工作原因”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