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世纪初到今天,世界战乱纷起,人类经历了种种劫难,最终虽侥幸逃脱“末日的审判”,但19世纪伟大文明的大厦,也从此在**中灰飞烟灭,四柱圮然。
那些在这个世纪中与**相伴终生的老人完全有理由在世纪之末的夜晚举杯庆幸自己逃过了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年代,而对于历史学家来讲,这将是个不眠之夜,因为,这些“人类的先知”已经预感到人类将在下一个千年中遭遇上帝的“审判”。
那时在美国还有16个州的法律不允许白人与黑人结婚。而正好在弗吉尼亚州一个白人娶了一个黑人作妻子的白人要进行审判,美国最高法院的最后裁决是“白人有权利娶黑人为妻”。这个判决,使得20世纪60年代的叛逆青年们欢欣鼓舞。
5.私人审判权:马克垚认为这种权力最早是**自然形成的,洛因更强调**的因素。可以确定的是,10世纪中期时教俗领主从国王那里接受审判权似已成为习俗,这类审判权对地方维稳很重要,不过国王一般不会轻易授予,盎撒后期司法权的广泛授予“与其说是蔑视国王权威的反映,不如说是有效法律管理的来源”,比如由修道院院长或其随从主持的法庭,这种法庭并不由修道院长的封臣等人参加,而是从邻近地区抽人参加,“背后的原则不是封建的而是地域的”。
在欧洲中世纪,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出现了不少奇奇怪怪的审判案例和审判方式,这些审判都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有些却非常严重,比如女巫审判。中世纪的欧洲不仅有女巫,还有不少怪诞的、诡异的审判手段、审判地点等。这些审判者、审讯者、施刑者、审讯者都是很严格的。但不管是什么样地审判方式、方法都不可避免地要触犯法律。所以在古代也会出现一些怪诞无比、匪夷所思甚至难以理解不被允许出现的案件中所涉及到和审判到的人和情况及事件的起因。这些怪诞不经之事让人们不得不对它们产生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