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彭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应剔除被告人彭某某与被害人柳某某视频聊天之前被害人柳某某转给被告人彭某某的金额,该金额属于男女朋友之间的赠予,不应计入诈骗金额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彭某某从认识被害人柳某某开始欺骗被害人柳某某,谎称其从事服装生意、有具体门店、进货需要钱等,多次骗取被害人柳某某钱财,并非被害人柳某某自愿赠予,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23.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其次从3被告角度看,该案中3人与被害人轮流发生关系,且3人均明知被害人为初二在校学生。因三名被告人犯罪时均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故3人构成强奸罪。
冒充客服类诈骗分子的主要犯罪手法为:一是冒充电商平台或者物流快递企业客服,谎称被害人网购商品出现问题,以退款、理赔、退税等为由,诱导被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二是声称误将被害人升级为VIP会员、授权为代理、办理商品分期业务等,以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产生额外扣费为由,诱导被害人支付手续费,从而实施诈骗。三是以被害人电商平台会员积分、支付宝芝麻信用积分不足为由,让被害人申请贷款从而提高会员积分,并诱骗被害人将贷款汇入其指定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但因为是家庭矛盾,被害人和嫌疑人是夫妻关系,被害人的态度对于案件的处理影响很大,根据法律**,为了建立和谐**,对于婚姻家庭矛盾可以从轻处理,如果被害人考虑到今后的生活,不愿重处嫌疑人,公安机关处罚较重,可能会增加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怨恨,不利于今后关系的弥合,引起更大的家庭矛盾甚至报复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柴荣撰文指出,恢复性司法认为,刑事司法的价值追求主要不是惩罚犯罪人,而是要全面恢复犯罪人、被害人和**关系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失。在一般刑事司法模式中,**“偷走”了被害人和犯罪人的矛盾,被害人几乎处于被遗忘的境地,而恢复性司法对被害人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