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知名度与显著性从不同的方面设定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条件,如果说市场知名度要件是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的限定,显著性描述的则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既相互关联又具有**的意义。
三、引证商标未持续使用并产生一定知名度。本案中,各引证商标权利人并未参与诉讼,引证商标的知名度亦难以考量。因此,不能仅凭皇家珠宝公司主张存在基础商标且有一定知名度就必然使诉争商标获得延续性注册。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的商标专用权,其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不当然具有延续关系。在已注册商标基础上的保护性延伸注册新商标不应当破坏已经形成的商标注册秩序,特别是不应当和他人已经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如果在后申请注册商标想凭借在先商标取得延续性注册须满足以下要件:一、基础商标在引证商标申请日前注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二、在后申请注册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且与基础注册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致使基础注册商标商誉沿袭到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将二者联系起来;三、引证商标未持续使用并产生一定知名度。
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以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如果商标经过注册人长期使用,在广大的地域范围内都很知名,市场声誉很好,法院就有可能认为,被告在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图案时,应注意到原告注册商标的存在,而适当避让;如果被告未适当避让,其行为就可能被认为不正当或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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