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辩护实际是一种旨在寻求对官方侵权行为实施程序性制裁的辩护形态。这种辩护的直接目标就在于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或**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从而使得这些“官方违法者”遭受某种程度的制裁。通过程序性辩护活动,辩护方就从消极的防御变为积极的进攻;辩护方从被动地作出无罪或者罪轻的抗辩,变为主动地对警察、检察官或**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提出指控;这种辩护还使得被告人在受到刑事指控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种**的诉讼主张,导致检警机构竟然成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甚至成为接受法庭审判的被裁判者,成为接受程序性制裁的被惩罚者。
善良、公正、宽容、仁爱、恪守清贫、恪尽职守,明辨是非,关爱信徒,这便是瓦拉对教宗——基督的代理人——的理想形象设定。值得注意的是,瓦拉在文中所塑造的教宗形象和天主形象都具有相当明显的人性化色彩: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审判者”和“惩罚者”,而是平易近人的“关爱者”和“引领者”。这一宗教**观念是早期文艺复兴时期的主流思想,也贯穿体现在瓦拉的其他作品——如《论快乐》和《论**意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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