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保留了通过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的做法;
和原《实施意见》相比,《通知》拟延续的原内容包括:保留了通过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的做法;继续保留了“凡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按积分制入学方式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1、保留了通过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的做法;
2.公办初中一年级: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报读初中一年级的,以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录取。因学位不足,未能被录取的,通过报读镇内民办学校,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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