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而一万元数额较大,且与彩礼在同一天给付,推断出具有彩礼性质,两人才同居四天,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立时,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
据报道,近日,河南许昌。法院公开一起案件: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几天后,两人见面,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要求李女士退还三金和钱款。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
男女朋友在恋爱处于同居状态,男方给女方多次、不定期、小额转账用于二人共同生活,该部分款项属于共同生活花费,不属于彩礼也不属于附条件赠与,一般没有返还的可能和依据。
男女双方同居4日,分手,男方要求返还给付的现金、三金,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双方相处时间仅为4天,……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就时,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据报道,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几天后,两人见面,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要求李女士退还三金和钱款。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考虑到双方相处时间仅为4天,**天中多次涉及彩礼事项,且10000元的数额较大,与三金的给付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断出具有彩礼的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就时,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李索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