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一般而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法益侵害程度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说罪行较重,无论是法益侵害性还是人身危险性都比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使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3)禁止条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主要原因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因此,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其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常亮认为,本案中吴亦凡因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不能适用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