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高新区x办事处违法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对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应依法赔偿。案涉房屋包括两部分,即2013年被征收后遗留的的厂房,以及此后增建的。对于上述的建筑,包含在2013年11月20日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
11—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7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1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并且处分该房屋须按照**的有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