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效、便利出行来说,电子客票的使用,无需排长队购票,也不用担心车票丢失、车票破损、补票等不及时购票,取票错过乘坐车次,大大提高了旅客出行的体验感。相对于传统的乘车方式来说,旅客们实现了无“票”乘车,“码”上出行。
鄠邑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吴邓**受理此案后,及时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多次在双方之间组织调解。经审理查明,杨羽与甲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快递服务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甲快递公司将快递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杨羽称因邮寄的客票行程单丢失使其无法进行报销,造成经济损失数千元,该损失应由甲公司向其赔偿。快递公司称,杨羽邮寄的行程单虽票面金额总计数千元,但杨羽未对邮寄物品进行保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