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即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这位代号为“飞天”的***员,一直潜伏在梅机关之中,为了救陈浅,他不惜冒着暴露的危险,逃出生天的陈浅,还意外得知了日本人的惊天阴谋。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九条、五十四条、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可以依照《*******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我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合作。涉及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依照有关法律的**办理。因此,即便犯罪分子逃出国门,一样可能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