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日,魏某程、王某、董某等人共实施了六次殴打行为,其中周某六次均参与,郝某宇和纪某安参与了五次。追赶赵兵的8人中,有3人因为年龄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上述5人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其中,魏某程不仅参与案发全过程,事后又与张某共同商议不报警、不告诉赵兵家长,指使销毁视频证据,定立攻守**。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为共犯中最重的,为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行为没有给**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