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好在苍天有眼,男子万万没想到,在他逃离犯罪现场后,静静居然醒了过来,看见屋里燃起的火焰后立马去摇晃床上的母亲,但腾春梅早就没了呼吸,更没有了反应。
开始实施作为抢劫手段的**、胁迫行为,就是本罪的着手。既然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其既遂标准就应该坚持取得(控制)说。取得,包括取得行为和意思。行为人在接过他人财物的瞬间又将财物返还的,可以认为其没有取得意思,并未实际取得被害人财物,仍然只能成立本罪未遂。例如,甲基于抢劫的意思对乙使用**,致乙轻微伤,乙从身上掏出一沓钱(10张10元面额的**币)递给甲,甲接过数了一下,马上将其扔到乙的脸上,骂乙“打发要饭的?”,又打了乙一耳光,然后逃离犯罪现场的,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劫罪未遂。
所谓当场,多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还包括从现场紧密延伸的场所,即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就被他人追捕、跟踪而被迫停留下来的场所。换言之,从犯罪现场逃离,被他人追赶的,虽然有时间、场所的变动和经过,但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实施**、胁迫行为的,也视为是当场实施。因为在盗窃等行为之后的短时间内,通常会出现盗窃犯想方设法逃走,而被害人努力想要抓住盗窃犯以追回被盗财物等情况,**、威胁行为只要发生在盗窃等机会持续的过程中就有可能成立准抢劫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仍旧存在紧迫对立的状态,是判断盗窃机会持续性的标准,如此判断能够突显准抢劫罪人身犯罪的一面。
青年拉斯科尔尼科夫(罗佳)当掉了身上唯一还值钱的手表以之生存。罗佳在酒馆听酒鬼马尔梅拉多夫说自己的老婆卡捷琳娜·伊万诺芙娜和女儿索尼娅是如何『供养』自己的。送酒鬼回家时才发现,酒鬼将唯一的钱用来喝酒了。罗佳收到母亲的来信:妹妹即将嫁人。罗佳气愤收到这样『道德绑架』的信,出门散心帮助了一个醉酒的女性。罗佳梦到坏人抽死了他自己的小母马,而罗佳作为旁观者只能哭。罗佳听到别人谈论那个当铺老板也是厌恶至极、恨不得杀死她的态度。在知道晚上六点老板会一个人在家时,罗佳偷偷拜访。罗佳杀了女老板和她的软弱妹妹,并有惊无险的逃离了犯罪现场。
于是买家警员也掏枪亮明身份,但双方还是爆发了枪战,劫犯一阵乱射打中了警员的头部,警员中枪倒地后他妹夫捡起手枪继续射击,劫犯随即逃离了犯罪现场。截止到目前为止,警方还没有追捕到肇事嫌犯。